2、通信行业体制结构示意图
3、职责 根据国务院国发[2000]26号文件规定及有关法规的授权,省通信管理局主要有以下职责: (1)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、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; (2)负责受理、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、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,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、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; (3)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,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; (4)根据授权,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; (5)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、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; (6)承办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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